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哈尔滨理工大学本科教学实验室安全应急办法

发布日期:2018-05-15    点击:

政教发[2017]14号

为了贯彻落实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》文件精神,执行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相关要求,进一步加强本科教学实验室(以下简称实验室)安全管理,增强安全防范意识,杜绝事故隐患,确保全校师生能在安全的实验室环境中进行正常的教学科研活动,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及学校财产的安全,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《哈尔滨理工大学本科教学实验室安全应急办法》。

一、指导思想

实验室是进行教学科研的重要基地。为确保实验室安全,减少、控制和杜绝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危害和影响,保证学校教学和科研工作正常进行,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安全工作的规定,按照“安全第一,预防为主”的原则,坚持“以人为本”的安全理念,引导师生员工重视安全,并积极查找安全隐患,制定事故应急预案,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。力求做到对各类不稳定因素早发现、早控制、早上报,把工作做深、做细,确保对实验室事故进行及时科学有效地处置,切实降低并控制事故的危害,避免人员和国家财产遭受损失。

二、组织机构

成立实验室安全管理委员会,学校主管教学副校长任主任。教务处处长、保卫处处长任副主任。委员由各学院(中心)院长(主任)组成。委员会下设办公室,办公室设在教务处,主任由教务处处长担任,工作人员由实验教学与实验室管理科人员组成。

三、基本原则

实验室安全工作的基本原则是“安全第一,预防为主”,当发生安全事故时,应按以下程序进行:

(一)先抓紧救治,后妥善处理;

(二)先马上制止,后批评教育;

(三)先保护现场,并及时上报;

四、应急措施

(一)发生爆炸或失火事故,参照《哈尔滨理工大学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细则

》中关于消防处置的相应办法执行。

(二)发生危险化学品及危险废物事故,参照《哈尔滨理工大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》执行。

(三)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,其应急处置预案为:

1.实验过程中若不慎将酸、碱或其它腐蚀性药品溅在身上(若眼睛受到伤害时,切勿用手揉搓),立即用大量的水进行冲洗,冲洗后用苏打(针对酸性物质)或硼酸(针对碱性物质)进行中和,并及时向指导老师和实验室负责人报告,负责人根据伤情将伤者送入医院就医。

2.当大量氯气或氨气泄漏,给周围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并严重威胁人身安全时,应迅速戴上防毒面具撤离现场。受氯气轻微中毒后者口服复方樟脑酊解毒,并在胸部用冷湿敷法救护,中毒较重者应吸氧,达到昏迷程度的严重伤者,应立即做人工呼吸,并拔打120急救。

(四)发生剧毒药品中毒事故,其应急处置预案为:

1.如发生气体中毒,马上打开窗户通风,疏散学生离开实验室到安全的地方,同时立即报告学校安全领导小组,并立即联系医院救治。

2.如发生入口中毒,根据毒物种类采取适当处理方法,酸碱类腐蚀物品先大量饮水,再服用牛奶或蛋清,其他毒物先行催吐后再灌入牛奶,然后送医院救治。

五、具体要求

(一)各学院(中心)院长(主任)等教学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,对本单位的实验室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。

(二)各级领导应坚持“安全第一,预防为主”和“谁主管,谁负责”的原则,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教育厅的有关安全规定,提出确保安全的具体要求,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,制定事故应急预案,定期组织突发事故模拟演练,经常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安全教育。

(三)各实验室负责人全面负责实验室的安全管理,并指定一名兼职安全员具体负责实验室的安全工作。安全员应按照实验室安全防范制度做好实验室安全检查、监督工作,有权制止有碍实验室安全的操作,纠正违章行为。

(四)无论在何时何地,当发生化学危险品事故时,均应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,迅速、准确地报警并及时采取自救、互救措施。正确有效地疏散无关人员,避免对人员造成更大伤害。发生严重事故,应视情况立即拨打电话“110”、“119”或“120”。

(五)发生事故后要采取有效措施,保护现场,配合公安部门进行勘察,事故查清后,要写出定性结案处理报告,事故发生的时间、地点、部位和人员伤亡情况,造成的经济损失、调查经过、对调查的证据材料的分析、对事故性质的认定和结论,以及对事故制造者或责任者的处理意见。根据事故的情况,上报有关部门处理。

(六)本办法由各学院(中心)组织落实,全体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实施,各单位要制订本实验室切实可行的应急办法。凡在事故救援中,有失职、渎职行为的,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,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。

、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,由教务处负责解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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